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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院宣判一起21年前抢劫杀人案 被告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19-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宣判了一桩发生于1998年的抢劫杀人案。作案21年后,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8年4月,一名4岁女孩和她28岁母亲的尸体在原绍兴县皋埠镇集体村的家中被人发现,母女系被人用剪刀残忍杀害。该命案轰动一时,但由于凶手不知所踪,案件真相长期成谜。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无业青年王某来到原绍兴县附近寻找工作,因经济拮据产生了行窃的念头。1998年4月20日凌晨,他发现皋埠镇集体村一户人家的大门没有关紧遂进入行窃。窃得床边20多元现金后,王某打算离开,被受害人陈某发现。她抓住王某的手并大声呼叫,其女儿范某也随之醒来。争斗中,王某拿过床边的裁缝剪刀捅向母女二人,导致范某当即死亡。陈某最终因急性大出血死亡。

  由于王某戴手套清洗了作案凶器,现场只留下了半个带血的掌印等少量线索。多年来该案的侦办陷入僵局。2009年,王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掌印作为嫌犯信息被录入侦查系统。2018年,侦查机关在对重大疑难积案进行排查比对时发现,20年前这起凶案的半个血掌印和王某被提取的掌印完全一致。同年5月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4月2日,本案首次公开庭审。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年仅4岁的儿童,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认罪、悔罪态度极差,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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