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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十三年!男子冒充国资委主任诈骗近800万

发布日期:2019-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燚)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彭某谎称是国资委主任,以可以投资在建房屋项目分红和便宜购买垫江安置房、门市、重庆恒大御龙天峰商品房需要预交部分房款为由,骗取四名被害人近800万元,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76年起至案发前,被告人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过6次刑罚,2017年3月8日因犯诈骗罪刑满释放后,暂住在其狱友胡某家,因没有经济来源,不足两月便萌生了诈骗的想法。彭某谎称是垫江县国资委主任,以可以投资在建房屋项目分红和便宜购买垫江安置房、门市、重庆恒大御龙天峰商品房需要预交部分房款为由,前后累计诈骗郭某等4人共计796.81万元。

  被告人彭某为取得郭某等人信任,与郭某等人均是约在县政府见面,彭某提前在政府大门的楼梯处等待,见郭某来了才假装刚从政府大楼出来,郭某等人见此,便更加相信彭某的身份。

  被告人彭某出手阔绰,诈骗钱财得手后,为其女朋友朱某的儿子在重庆主城购买房屋并替其还账16.8万元;其为感谢狱友胡某留他住宿,主动给了胡某的女朋友20万元用于打游戏。

  2018年7月31日,被害人郭某接到彭某电话,彭某称纪委监委正在调查他,其要出去躲一躲,不要声张。郭某之后无法联系彭某,发觉上当,这才报案。被告人彭某除到处“施财”外,生活奢靡,喜好赌博,至归案时,诈骗的钱财被其挥霍得只剩下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彭某具有的累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骗”之一字源于“贪”,贪小便宜。彭某自己也供述道,其多年实施诈骗,对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早已摸透,基于此才顺利实施的诈骗。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一分收获,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财富,不要老想着有便宜可占,你看到了那点“便宜”,殊不知犯罪份子早已盯上了你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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