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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相关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

发布日期:2019-04-24    作者:110网律师
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让劳动者签署一份告知书。如果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后遭到劳动者的否认,而用人单位又不能举证证明有过告知行为,那么企业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不仅劳动合同无效,而且劳动者已付出了劳动的,企业仍须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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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内应及时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还有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试用期的就是让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届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则可以理所当然地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可以胜任的,则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注意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不能随意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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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但继续留用的员工应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许多企业常常忽略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续签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企业若继续留用劳动者,却没有及时与继续留用的员工重新签订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想当然地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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