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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异同点

发布日期:2019-04-24    作者:110网律师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伴有人身损害,这时,就会涉及到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的问题。在一起事故中,有时只存在伤情鉴定的问题,而很多情况下是两者并存,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异同点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相同点: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施行)。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5、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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