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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辞职做少庄主,劳动者辞职需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19-04-24    作者:张梅律师
关于辞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三条虽然一字未提辞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辞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
辞职权的行使只以劳动者的意志为转移,不以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不论用人单位中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同意与否,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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