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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可自动离婚?出轨可净身出户?这些婚姻谣言,你可听过?

发布日期:2019-04-25    作者:110网律师
得益于各路明星的出轨离婚直播,
以及电视剧动不动就净身出户的渲染,
让不少公众误以为,
只要一方出轨,
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毛钱,
净身出户。
只要夫妻分居两年
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这些
都是误导大众的。
对于影视剧中误导咱的一些婚姻生活谣言,
咱还是要睁大火眼金睛仔细辨认的,
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盘点一下——
 
谣言一、出轨可以净身出户
 
谣言流传度:★★★★★
错误指数:★★★★★
 
只要一方出轨
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毛钱
净身出户,是错误的。
当然,如果夫妻签有婚前协议
对出轨后财产有做出约定
法官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
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出现过多次裁判不一的情形,法院的判决对于“忠诚协议”持完全不支持态度,大约占比35%;其他十四例判决持支持态度,占比65%。
总的来说,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忠诚协议”这一问题上,实际上是秉持了谨慎和保守的态度,即不直接认定其效力,仅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通常意义下的出轨仅仅是在婚姻期间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很少有人会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这个严重程度,也就是说出轨很难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
所以仅仅以出轨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
婚姻纷繁复杂,在婚姻中保持自己独立的人格,不孤注一掷,不偏激不绝对,才是面对正常生活未知风险的唯一方法。
 
谣言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谣言流传度:★★★★★
错误指数:★★★★★
 
这个谣言的盛行同样和影视作品脱不了关系。
女主角拉着行李箱从房间走出来,对男主指了指放在桌上的离婚协议书,男主情深难以自持,企求女主再给自己一次机会。而女主面无表情地回应,就算你不签,分居两年我们也一样自动离婚,何必浪费彼此时间。
然而生活真的和电视剧一样么?
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无论哪一种离婚都不可能自动。
前者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夫妻协议离婚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后者则需要一方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等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不过分居两年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果一方能证明双方已经自起诉之日两年内因夫妻感情不和不间断分居两年,那么法院会依此判决离婚。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证明难度非常大,实践中很少有人愿意通过这种方式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的分居通常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因此,要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要满足:
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三个方面。
1)感情不和
夫妻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问题,而不是其他原因。例如现在很流行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分居,一个在北京工作,一个在上海工作,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离婚,但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因此很难认定为婚姻法上的分居。
总之,夫妻之间常年异地居住,并不一定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分开居住
分开居住主要是针对“分床不分房”的疑点。如果同在一个屋檐下,只是分床分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同居,如果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难以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法官此时也难以判断。
因此一般来讲,分床不分房的分居情形法院一般不予采信,相反分房居住则更容易证明。
3)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义务,例如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之间是否履行义务也成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如果以感情不和分居2年提起离婚诉讼,则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那么什么可以证明夫妻分居呢?
1)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2)夫妻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或者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亲戚朋友,不过因为证人往往涉及利害关系及分居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所以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需要和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
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谣言三: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谣言流传度:★★★★
错误指数:★★★★★
 
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其实,并不尽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如,李雷与韩梅梅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雷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此时他们离婚了。该20万元为李雷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各种大钻戒、化妆品,衣服包包啊)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貂蝉与吕布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里约奥运会夺金并获奖金100万元,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貂蝉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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