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经济补偿具体如何算
发布日期:2019-04-25 作者:张梅律师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经济补偿具体如何算
计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月工资标准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标准确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对于高收入劳动者,有双封顶的限制。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需要按照国家法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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