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找4分钱 西安一男子起诉永辉超市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9-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9年2月2日,西安市民肖某在灞桥区纺渭路永辉超市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肖某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回家后他发现永辉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肖某随后致电该超市客服,对方表示,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肖某不认可永辉超市的处理方式,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至于商家提到的“积零换整”,肖某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又不合法,且这一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为此,肖某一纸诉状将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中,被告永辉超市承认该做法没有考虑到个体消费者权利,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确有不当之处,对此向原告肖先生表示道歉,并愿意当庭向肖先生退还4分钱。并称超市之所以采取四舍五入的支付方式,是由于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以及人们日常交易时较少使用分币,超市既无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充足的分币,也难以从银行兑换到足额的分币,导致在经营中分币找零困难。为此,超市推行了分币找零四舍五入的制度,即五分以上的找零直接给消费者找1毛钱;四分及四分以下的找零,现场不找分币,消费者可积攒购物小票,待找零积攒至1毛钱或以上时,可到超市客服中心进行换整。这在购物小票上有专门标注,在超市收银台、客服中心也张贴有相关提示,超市还以广播循环播报的形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并且,发生了这件事之后,超市已于3月14日更新了收银系统。目前,消费者结账时,超市对分币一律免予收取,以让利消费者。
由于肖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最后,法庭进行了判决:超市方退还肖先生4分钱;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超市方承担。由于肖先生前期已支付诉讼费,庭审结束后,超市方履行判决,向肖先生支付了25.04元。
肖先生表示,自己提起诉讼是为了唤起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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