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铺油烟噪音污染 整栋业主拒缴物业费
发布日期:2019-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该院在审理朝阳新城某物业公司诉邹某、陆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案涉楼盘的底层部分店面,被商铺业主租赁于餐饮店,而相关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造成部分油烟、噪音污染,确实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形,邹某、陆某等业主因此而拒交物业费以表抗议。法院认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即是小区的服务者,也是小区的管理者,对于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侵权行为,应尽到制止及报告的义务。但因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协调处理好纠纷,导致业主矛盾转向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因辖区内商铺用于餐饮的情况大量存在,为了防止出现示范效应,且为了促使业主维权理性,保障物业公司服务到位,提升城市物业管理水平,西湖法院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一、针对餐饮店的油烟排放、噪音污染问题,建议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报告内容在小区公示栏中张贴,予以公示。二、加大业主权益知识宣传,提高业主维权意识。如业主可委托相关部门对于油烟排放、噪音污染等情况进行检测,如确实存在排放超标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情况,可建议其以合法途径,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
物业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西湖法院表示感谢,承诺将围绕法院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反思,落实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法院,并就下一步的完善措施和保障机制征求了意见。
目前,就物业公司已经向法院撤回了该批次物业纠纷案件,正积极与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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