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发布日期:2019-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1个回答0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9个回答0
- 请问大家: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5个回答15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 1个回答0
- 离婚的损害赔偿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