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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刀逼屋主微信转账 犯抢劫罪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9-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邓颖琪 何奎)  入屋盗窃不成恰遇屋主回家,持刀威胁并抢劫屋主1111元,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0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来到伍某房子楼下观察,确认房子没有开灯,于10日0时许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伍某的屋里。被告人李某先到主人房里翻找床头柜,发现除一部烂手机外没有现金之类值钱的东西,心想反正没人住,便决定在该房屋住一晚。

  凌晨2时许,屋主伍某与其女友陈某突然回来,李某遂拿起桌上的一把菜刀躲在门后,趁伍某进门时即上前将刀子架在其脖子上,并威胁受害人陈某用衣服及裤带将被害人伍某捆绑,然后劫取被害人陈某身上仅有的现金111元,随后又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当场将被害人伍某微信账号里的1000元人民币转账到自己的昵称为“人在江湖漂哪个不挨刀”的微信账号上。再次威胁不许报警后,被告人李某夺门而去。10日晚上,李某在台山市某旅馆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虽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但被发现后就在户内使用菜刀架在男被害人脖子上并捆绑男被害人双手,随后胁迫二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合计人民币1111元,其具有明显的抢劫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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