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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法院审结首起保险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9-0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胡敬春)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保险诈骗罪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因患有鼻咽癌到广东省某肿瘤医院就医。在治疗期间,曾某向他人购买与实际治疗金额不符的虚假医疗发票及相关单据材料6套,后由其女儿分别两次向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明溪管理部申请报销,并成功报销5套虚假发票共计骗取医疗报销费用为人民币104986.08元,2018年10月31日曾某自动到明溪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4986.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曾某自首、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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