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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丁嫣律师
一、概念分析
反倾销措施,指针对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产品采取的、旨在消除损害后果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三种形式。
反补贴措施,指进口成员对补贴进口产品采取的旨在防止或补救国内产业损害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和征收反补贴税三种。
保障措施,是进口成员针对造成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的进口产品的急剧增长采取的临时性的紧急救济措施。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税措施,可以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包括分配配额。
二、区别:
1、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要求造成实质损害,而保障措施则要求国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危险
严重损害指对国内产业总体的重大损害,严重损害威胁是对国内产业总体的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
2、保障措施中的国内产业的范围与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中的国内产业的范围不同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的国内产业,一般指国内同类产品的全体生产商,或其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占该产品的同类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或进口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国内生产商,或同时是进口产品进口商的生产商,不包括在国内产业中。
而保障措施框架下的国内产业,指在一成员领土内经营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所有生产商,或者占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国内生产总量主要部分的生产商。与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中的国内产业不同,保障措施中的国内产业不仅包括同类产品的生产商,还包括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
3三者调查程序不同。
保障措施调查程序的规定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调查程序的规定要简单,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程序基本相同,但也有所不同。
1)保障措施调查程序vs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调查程序
保障措施调查一般遵循下列程序: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请,必要时国内调查机关也可以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机关根据申请发起调查;举行多种形式的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调查机关作出调查报告,向其他机关提出实施或不实施保障措施的建议。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样可以基于国内产业或其代表的申请或调查机关自主发起,但调查机关经过调查做出的裁定,包括初步裁定终局裁定两个阶段的裁定。无论是初步裁定还是终局裁定,调查机关应就其裁定结果提供充分的、合理的解释,证明基于裁定中查明的事实,能够得出其裁定中的结论。
2)反倾销vs反补贴措施调查程序
调查机关的裁定包括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的裁定。但是,对于反补贴调查,被控提供补贴的成员是反补贴调查的参与方。调查机关在发起调查之前,应邀请其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澄清情况、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在整个调查期间,其产品被调查的成员仍应获得合理的机会继续磋商。
但是,对于反倾销调查,被控的成员只能是被调查的对象
4、保障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紧急救济措施,而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不是。
根据《保障措施协定》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保障措施的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任何临时措施的实施期、最初实施期即任何延长,不超过8年。也就是说,保障措施只是对于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实施的时间不能过长。
根据《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尽管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也规定了5年的实施年限,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无限次延长。所以说,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并不是对于紧急情况的临时救济措施,而是面对对国内产业造成实际损害的进口产业或补贴能够一直适用的一种救济措施。
5、对于救济措施的溯及力问题规定不同。
对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定》没有规定其可以追溯适用。而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都在相应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了可以追溯适用的情形。
6、针对的对象不同
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倾销进口产品,通过消除倾销或降低倾销幅度,达到消除损害后果的目的。
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威胁的政府对国内产品的补贴,即补贴进口产品。并且,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反补贴措施只适用于出口补贴和损害国内产业的可诉补贴。而进口替代补贴、造成GATT1994项下利益丧失或受损的可诉补贴以及严重侵害其他成员利益的补贴,皆发生于进口成员市场之外,应理解为不适用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造成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的进口产品的急剧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
7、三者在性质上不同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8、三者的主体及行为方式不同
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反补贴措施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政策上的优惠措施,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优惠措施的同类产品出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或因一成员承担GATT1994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影响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9、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
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存在进口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存在补贴;严重侵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二者有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是:进口激增;严重侵害或严重侵害威胁存在;二者有因果关系
10、从实施对象上看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而保障措施涉及的范围要广泛的多,并且涉及的关系错综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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