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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六途径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李丹律师
 随着我国市场格局的嬗变,劳动关系亦随之更加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这些问题,除需要有关部门运用立法和监督等手段,通过法律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外,劳动者亦应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途径之下: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中国劳动保障报 社会法制 2005-08-30出版 第3384期 作者: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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