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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帮忙盖房子受伤,亲戚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曹乐维律师
1)若亲戚是有偿帮忙且自带劳动工具,则帮工与被帮工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若是帮工因劳务而受伤,应由被帮工赔偿;若是帮工自己的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若是亲戚是有偿帮忙,劳动工具或者生产资料都是由被帮工人负责,则帮工与被帮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此种情况下,若帮工在帮忙活动中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责任;若帮工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也可以向被帮工人请求赔偿。 3)若亲戚是自愿来帮忙,且无偿的,则他们之间是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由此,若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被帮工人已明确拒绝帮工人,那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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