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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依法判处一名“黑老大”有期徒刑20年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李丹律师
作为湖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涉黑案件之一,丁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近日在湖北宜城公开进行一审宣判。“黑老大”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丁某以武汉一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一家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自2011年以来,招募、纠集一批社会人员,通过高利放贷、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经营钢材等产业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丁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这一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暴力手段欺压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通过拘禁、跟踪、滋扰、纠缠、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妨害作证犯罪2起,包庇犯罪1起,虚假诉讼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有13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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