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违规操作致伤也应构成工伤

发布日期:2019-05-11    作者:吴远国律师

违规操作致伤也应构成工伤
【案情】
刘某系某配件加工厂的职工,从事零件加工工作。某日,刘某在操作机器时,因违规操作,左手不慎被机器轧伤,造成腕骨骨折。经劳动局认定,刘某的伤情构成工伤。配件加工厂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
【分析】
本案中,刘某的受伤虽然是因违规操作造成,但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三种排除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本案中,刘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时意外负伤,按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违规操作,但在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刘某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到劳动者与公司、企业法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且工伤事故大多与工人违章操作有关,故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负伤,即便是因意外或者自己疏忽,甚至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作为用人单位理当无条件地承担职工的工伤事故责任。
作者: 李振希 张小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