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致伤也应构成工伤
发布日期:2019-05-11 作者:吴远国律师
违规操作致伤也应构成工伤
【案情】
刘某系某配件加工厂的职工,从事零件加工工作。某日,刘某在操作机器时,因违规操作,左手不慎被机器轧伤,造成腕骨骨折。经劳动局认定,刘某的伤情构成工伤。配件加工厂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
【分析】
本案中,刘某的受伤虽然是因违规操作造成,但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三种排除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本案中,刘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时意外负伤,按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违规操作,但在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刘某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到劳动者与公司、企业法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且工伤事故大多与工人违章操作有关,故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负伤,即便是因意外或者自己疏忽,甚至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作为用人单位理当无条件地承担职工的工伤事故责任。
作者: 李振希 张小梅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
-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简介
- 工地完工后,工地上的零星退货在对价给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按购买价折抵欠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