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庭审中,原告刘某斌诉称,2018年9月10日9时许,原告到华容县粮食局找该局局长花某,要求其提供粮食局以前的破产文号并落实原告的相关待遇,局长花某在接待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骂了花某及工作人员,粮食局工作人员报警。华容县城中派出所出警调查取证,于当天11时传唤原告至城中派出所问话。次日,华容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刘某斌行政拘留三日,并于同日送华容县拘留所执行。原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华容县人民政府于当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华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遂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处罚程序等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后,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审判长宣布择期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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