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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援:违法解约,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张梅律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单方解除于法无据,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二倍惩罚性经济补偿金责任。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四十七条(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的是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援助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司法机构设置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由法援律师代理协商谈判、仲裁诉讼。
    案例
    近日,咨询人屈某某在湖南盈富置业有限公司工作近6年,因公司未对其发放年终奖,遂找人事经理询问原因,被告知其年度考评仅得2分未达3分的发放标准故无年终奖。咨询人就打电话询问其部门负责人(录音),回复说其考核的分数是3分。为维护应得报酬,咨询人将考评分数及计算方法的录音发到公司微信群。结果,公司总经理震怒,召集小会称其泄露公司考核秘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损失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咨询人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经开庭“长劳人仲案字(2018)第142号”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8.56元(月工资*5.5个月*2)。后用人单位不服而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1.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2.判决用人单位无须向咨询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答辩传票的咨询人,面对201864日的开庭审理,咨询人应当注意些什么?其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何办理?
    以案释法
    (一)在法院庭审诉讼中,庭审的关键是查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1、咨询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结合咨询人提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和用人单位的民事起诉状,一审法院庭审的关键就是查明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仲裁裁决依据的“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咨询人将个人考评分数及计算标准发公司微信群,是否构成煽动他人闹事的故意及造成扰乱工作秩序的严重后果”?
    2、规章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审视
    用人单位认为咨询人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某条,故意泄露重要信息,构成煽动他人闹事、扰乱工作秩序的严重后果,故依据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这就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公司规章制度本身需具备合法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决定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且应将之公示或告知。其二,咨询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公司制度里相关劳动纪律,并达到了规章所分解的程度?其三,有无经法院认定的证据予以证明?缺失任何一个方面,均不能确认咨询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损失。
    若构成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案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
    3、咨询人获得一审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据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不具备上述合法性,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就本案而言,从劳动法规及相应的实践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过程需要合法,且结果也需要证据支持,而这个证据是很难成立的,且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用人单位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一定的条件
    1、我国自2003年起对法律援助立法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7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721日发布,自200391日起施行。随后,湖南省发布《法律援助条例》。
    2、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授权手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按湖南规定,经济困难(家庭月平均收入1100元左右以下)的事实和证明,需要一个户口簿上的人的平均月收入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
    3、申请程序
    步骤:申请人到法援中心咨询并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法援中心开出经济困难证明表格;由申请人依据事实填写;当地社区或村委会盖章证明;再将证明提交到法援中心。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中心予以核准,并对申请人制定法援律师,由其免费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律师提示
    结合本案劳动争议发生的过程,为维护稳定的劳资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值班律师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给出几个提示:
    (一)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1.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性与归属感,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其基本任务有两个:既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又能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且不可偏重于惩罚。
    2.具体的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的制定、修改和决定时,应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予以公示、告知,且其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3.一旦有员工严重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视情况与员工协商、谈判或诉讼解决,整个过程确保有理有据。
    (二)对劳动者的提示
    1.在工作过程中,遇上单位未按规定给与相应待遇时,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必要的证据,如身份、岗位、待遇、单位违法等证据。
    2.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以沟通的方式获得解决。
    3.在不能协商达成目的时,再以固定好的证据走司法途径,包括向劳动监察大队、社保机构的投诉,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起诉。
    4.特别提示,在协商与司法程序之间,可以选择找当地司法行政机构下设的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这样可以快速解决纠纷。
    5.必须提示劳动者,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切忌冲动,以免酿成不能承受的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
    第二十五条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
    (二)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三)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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