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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湖南拆迁案例:违反法定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9-05-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先生、某市钓具厂(经营者:杨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刘春兴律师、雷亚律师【被上诉人】某市城乡规划局、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市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湖南某市的村民,1998年合法修建了住房一栋,之后以住所为经营场所注册了某钓具厂经营钓具。2003年和2016年,李先生对房屋进行了扩建,修建了四间杂屋和临时铁棚用于存放物品。可是,某市规划局却在2017年向李先生下达了违法建筑认定书,认定李先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并于2018年8月对李先生的房屋予以了强制拆除。
李先生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傅增强、刘春兴和雷亚三位律师。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向委托人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制定了维权策略。然而,法院却在一审认定某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以及强制拆除行为均无不当之处,判决驳回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虽然一审失利,但这丝毫未动摇委托人与三位律师的维权决心。三位律师协助委托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胜诉
经过三位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某市人民法院(2018)湘xxxx号行初xx号行政判决;
2、确认某市规划局、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市街道办事处强拆李先生、某钓具厂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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