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可以采信劳动者陈述
发布日期:2019-05-15 作者:110网律师
2017年9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对鼎鑫公司总经理朱某进行了询问。朱某陈述,吴某是其车间小工,因锅炉工请假暂时顶替,在帮忙维修车间鼓风机时受伤,伤后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工伤工资都是单位出的,吴某还住在单位宿舍。
2017年9月,吴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南京鼎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决定终结审理后,吴某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审理中,吴某陈述,2016年10月,其经家里弟兄介绍进入鼎鑫公司,刚开始看胶,2017年3月转成烧锅炉,鼎鑫公司人少不做考勤,朱某是总老板,二老板姓沈,还有谢会计、赵厂长等一共27~28人,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出院后在二老板要求下签了劳动合同,内容不记得了,其在老家宿迁有农保,未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3500元,现金支付,签字拿钱,由谢会计发放,其不清楚朱某所说的“小工”是什么意思,鼎鑫公司在其伤后付过医药费,但其他钱没给,其伤后住在单位宿舍,但鼎鑫公司不给吃喝,2017年12月初就回老家了。
吴某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询问笔录表明,吴某确实曾在鼎鑫工作,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鼎鑫公司没有提供有关吴某入职时间的证据,故江宁区人民法院采信吴某的陈述,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10月建立。因双方均未明确向对方提出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同时吴某所受伤害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还涉及停工留薪期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故法院在本案中对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及解除时间的问题暂未作认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 遇到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保留这些“证据”,可获得赔偿
-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出具离职或开除证明书的法律依据
- 本案的最终解决是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主要考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者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延伸下,假设
- 仅提供间接证据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