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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如何铲除盗版之害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李丹律师
只有多方威慑形成了合力,盗版者才可能在人人喊打的浓厚共治氛围中无所遁形。如此,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和整个行业秩序的更加规范才真正可期。

  3.8亿名读者、1400万名作者、1600余万种作品……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学蓬勃发展,但也深受盗版之害。业内调查显示,2018年,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近60亿元,超过现有市场规模的一半。

  与传统文学作品相比,网络文学作品在阅读多元化的互联网时代,其蕴藏的商业价值更大,最容易成为盗版者非法获利的觊觎目标。当前,网络文学盗版活动日益猖獗,盗版行为也日趋职业化和专业化,不仅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扰乱了网络文学的行业秩序。故此,坚决打击网络文学盗版侵权不法行为,既是维护权利人权益的必然要求,又是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的应有之义。

  任何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都有其特定的滋生土壤。网络文学领域盗版侵权不法行为的多发,虽然与盗版行为的隐蔽性强所导致的权利人维权难度大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打击没有形成合力。众所周知,网络文学作品的出现颠覆了传统文学作品的发表、传播和复制方式,而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相对滞后。法律不完善的掣肘,不仅让监管部门对严厉打击盗版者和为虎作伥的网络平台心有余而力不足,也让权利人依法维权陷入“道阻且难”的尴尬,司法裁判亦因此不能将惩罚性赔偿作为惩戒盗版者的标配,以致法律的威慑效果不彰。尤其是惩治对象只涉及盗版者和部分网络分享平台,对为减少阅读成本而实质上已成盗版者帮凶的读者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更是让盗版者滋长了有恃无恐的嚣张心态。显然,打击网络文学盗版侵权不法行为,任何单兵突进的做法都无济于事,只有坚持合力共治,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的最大公约数。

  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这既要完善法律,对盗版者始终高悬惩罚性赔偿利剑,让其付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沉重代价,又要对情节严重的盗版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严厉的刑罚威慑迫使盗版者不越雷池半步。相信有了经济上的得不偿失和身陷囹圄的双重威慑,盗版者必定不敢再肆意妄为地作茧自缚。另一方面,要对不良网络平台予以严厉的失信惩戒。信用不只是商家的招牌和商业的润滑剂,更是商家的立身之本。不良网络平台为分得非法利益的“一杯羹”,置自身信用于不顾为盗版者开绿灯的做法,既是一种严重的短视行为,更是一种助纣为虐的违法行为。在网络平台没有刮骨疗伤的自律魄力时,只有及时对其亮出失信惩戒大棒,才能让其在“一处违法失信、处处受阻、甚至可能一次性死亡”的威慑下,主动不为盗版者的侵权行为提供信用背书。此外,还应切实解决权利人的维权难,努力消除横亘在他们依法维权面前的举证难、成本高、得不偿失等“拦路虎”,让通畅的维权渠道助力他们依法向盗版者讨说法。

  当然,有效打击网络文学盗版侵权不法行为,读者也要坚决对涉嫌盗版侵权的网络文学作品说“不”。只有多方威慑形成了合力,盗版者才可能在人人喊打的浓厚共治氛围中无所遁形。如此,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和整个行业秩序的更加规范才真正可期。否则,不能形成合力共治的任何举措都会功亏一篑,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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