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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多少?该谁交?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沈辉律师

当一个婚姻走到尽头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进行协议离婚,那就只能是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复杂,所耗费的时间金钱也比较多,如离婚诉讼费用的缴纳,那么对于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由谁交?
一、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根据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离婚诉讼费用由谁交?
一般地,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且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诉讼费用,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法院依据双方责任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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