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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发布日期:2019-05-22    作者:程智华律师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若是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上条件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要进行分割。如果在分割时产生争议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最后,因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进行,所以,若是双方因为财产认定等产生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证明是同居财产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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