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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一“老赖”恶意转移财产受罚

发布日期:2019-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执行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悉,因被执行人周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申请执行人杜某于2012年2月21日向青田法院申请执行周某所拥有的某乡镇房产、江西上饶县泓发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浙江藤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份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法院查控、处置财产期间,周某一直外出,去向不明。直至2016年4月28日,周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该院采取了十五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周某称已将江西上饶县泓发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60%股权私下转让给杜某以抵偿债务。但经过该院多方调查核实得知,其实,周某早在2015年5月29日就已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儿子,后周某又在2016年5月18日将该股权全部转让给了素不相识的王某等三人,且未将转让款用来偿还该院的民事判决。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法院对其执行期间处置财产,且未将处置财产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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