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打印遗嘱致两姐妹对簿公堂,老年人想立遗嘱怎么办?
母亲打印遗嘱致两姐妹对簿公堂,老年人想立遗嘱怎么办?
导读: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由两姐妹一人一半继承房产,但这份打印的遗嘱却被认定没有法律效力,最终两姐妹还要对簿公堂。老年人想立遗嘱怎么办?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母亲打印遗嘱致两姐妹对簿公堂
阿青和阿红是两姐妹,姐姐比妹妹大4岁。在两姐妹十几岁时,父母就离异了。姐姐阿青跟爸爸生活,妹妹阿红跟妈妈生活。她们的妈妈龙阿姨名下拥有深圳罗湖区某公务员住宅楼的一处房产。去年9月,龙阿姨因病去世,龙阿姨的父母也在此之前已经去世了。
龙阿姨去世前10天,立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打印件,在“遗嘱人”一栏有龙阿姨的签名。遗嘱内容为,为防不测和发生纠纷,在其死亡后,属于其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两名女儿共同所有。
然而,在阿青和阿红处理母亲身后事时却发现,这份遗嘱并没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均不予认可。无奈之下,阿青和阿红只能到罗湖法院提起诉讼,阿红当原告,阿青当被告,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对于房产每人50%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确认,龙阿姨的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无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不过,法院认定,因龙阿姨死亡时处于离异多年的状态,其父母亦已经死亡,故龙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为其两名女儿。因此,法院判决阿青和阿红各取得房子50%的产权。两姐妹最终还是如愿以偿了。
律师说法:老年人想立遗嘱怎么办
(一)打印遗嘱需谨慎
关于遗嘱的问题很多人都关心,那么,是不是在打印遗嘱上面签个字,或者按个手印就尘埃落定了?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还是存有很大争议。遗嘱身后事,打印需谨慎。目前对打印遗嘱司法观点主要有三种。
首先,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且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其次,打印遗嘱视为代书遗嘱需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再次,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般判决遗嘱无效。
(二)想立遗嘱可找遗嘱库
2013年,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发起。2015年,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在广州启动。目前,在北上广深及东莞等地都能享受到遗嘱库的服务。作为中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将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和传递服务。去年5月,深圳第一个遗嘱库公益项目已经开始营运,110名律师提供遗嘱咨询、遗嘱登记、遗嘱保管、遗嘱查询、遗嘱提取等公益服务。
虽然遗嘱库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遗嘱咨询、遗嘱登记、遗嘱保管服务,但整个流程下来还要收取一定费用。有关人士表示,遗嘱库通过自主研究开发的遗嘱库管理系统,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规定的硬件和软件流程,遗嘱库办理遗嘱登记需要先进行精神评估,市民可以选择现场办理或到指定的医院办理,现场办理需要收取480元的精神评估费用。另外,加上遗嘱证成本费用180元,所以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登记需缴纳的费用共计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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