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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被指控组织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做轻罪辩护

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罗琳律师
【概述】   本律师团队成功为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洗刷组织传销活动罪名,最终以协助组织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被告人为自己的错误罪行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的同时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被告人黄某原系家庭主妇,因家人身体不好,因此被他人误导,迷信所谓“龙爱量子”的产品功效,从而被洗脑,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被平台的承诺的返利所诱惑,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账号,购买大量虚拟“量子产品”。在他人的怂恿下上台分享了“量子产品”功效,后被派出所民警抓捕,被定性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系传销组织的讲师。【办案过程】(一)接受委托   黄某被拘留后,家属经推荐找到本团队罗律师进行咨询。罗律师向家属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在事实及证据方面存在巨大争议,黄某的行为不符合组织传销活动的犯罪构成,而应被定性为协助组织传销活动罪。家属在听取了罗律师的专业分析后,决定委托本律师团队办理此案。(二)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   本团队授权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黄某,了解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向其详细陈述相关法律规定及对应的法律后果获取嫌疑人的信赖,向其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以及案件事实,嫌疑人在会见过程中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讲师,虽然其名下有多个账号,但是平时几乎没有登录过,很多所谓的下线都是别人那听说了这个平台,自愿假如成为她的下线的,她自己根本没有邀请他们加入,而且还有些是平台上面的管理人员统一分配下来的。自己加入时间很短,也是受害者,投入十几万,到目前都没有任何回报。(三)初步拟定辩护方案   在经过多次对嫌疑人的会见并反复询问,并且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后,本律师团队认为该案嫌疑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侦查机关没有足够的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的讲师身份,对此初步拟定了辩护思路并向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出具的法律意见,同时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四)阅卷审查全部涉案证据,拟定具体的辩护意见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仔细核对嫌疑人口供与会见笔录中的陈述,分析侦查机关查证的相关证据,认为:1、仅有一个被告人供述其系讲师,但是她自己也承认自己没有听过她讲的内容,仅仅是看到她站在上面讲话;此外有个被认定协助讲师的被告人确认我方当事人不在讲师之列。2、所谓的下线大部分都没有抓获,被抓获的部分下线都不认识我方当事人,且自己提到其加入是由于从网络上了解到这个平台,而非受我方当事人蛊惑。且关于下线的人数统计存在重复,计算错误的问题。3、公安机关认定下线的人数仅凭网络账号,但是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证据去证明该账号是真实存在的,且不属于同一人。4、公安机关确认涉嫌犯罪金额证据不足。(五)参与案件审理,积极进行辩护工作   该案移送法院起诉后,辩护人多次与主审法官就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沟通,向主审法官陈述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庭前指导工作,案件开庭时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据理力争,同时说明我方当事人存在家庭困难情况。【案件结果】   最终,在本团队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黄某被认定协助组织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律师结语】   相当多的组织传销活动罪案件中,往往很多非管理人员被定性为组织者,从而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让律师提供相关法律帮助,为被告人争取轻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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