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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何伦波)  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2018年6月19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代某、刘某提议去抢手机,两人与被告人曹某来到永兴现城某家属区巷子处,拦下到县城参加中考的被害人王某等3人,采取打耳光、用砖头威胁的方式,抢走三名被害人iphone6S手机、OPPO手机、移动4G+手机各一部。随后,曹某用手机微信将王某微信内的81元钱转走,因担心被害人没钱坐车,三被告人到附近商店提现30元钱返还给被害人。

  经物价认定,iphone6S手机价值600元、OPPO手机价值300元、移动4G+手机价值80元,合计98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代某、曹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三被告人的家长主动赔偿了三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刘某、曹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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