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醉酒男子因等不及代驾擅自开车获刑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在等待代驾过程中擅自开车而获刑的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03月05日21时18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赣小型汽车行驶至南昌市西湖区时尚路被民警查获。经对刘某吹气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提取的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41.8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3月15日经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辩称其当时已经叫了代驾,其当时从地库将车开出到地面是在等代驾过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41.8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其醉酒后有请代驾的意识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