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对职工工伤不理不睬 企业难逃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05-28    作者:丁嫣律师
【案件详情】楚某与烟台开发区某机械制造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5月31日,楚某在公司内主要从事组装驾驶室工作。2009年11月23日,楚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26天,2009年12月19日出院回家继续康复治疗,前后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3万多元。住院期间,楚某一直由家人负责护理。2010年12月24日,该公司向楚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通知书中没有注明任何理由,并于2011年1月为楚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和停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养伤期间,楚某提出请求要求认定工伤,但公司一直以其无证驾驶、不能认定工伤为由拒绝,之后,楚某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2010年12月31日,烟台开发区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楚某受伤为工伤。该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却未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6月1日,经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楚某为伤残8级。此时,楚某为尽快落实工伤待遇,提出与公司私下解决的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自己7万元,以后落实的各项工伤补助全归公司,自己绝不再与公司有任何争议。但该公司领导仍然不予理睬,反而对楚某的伤残等级评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2011年8月31日,经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楚某为伤残5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之后,楚某与该公司为落实5级伤残工伤待遇再次发生纠纷,遂于2011年12月17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等25万多元。
【处理】仲裁委立案审理后,应楚某的要求,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楚某各项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等20万元,该公司协助楚某落实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款项归该公司所有,楚某不再追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