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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中订立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正确处理一些事情,那么在继承法中订立遗嘱需要哪些注意事项呢?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婚姻继承中订立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    一、遗嘱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遗嘱就是指定财产继承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够处分自己的财产。很多年龄大的老人会出现认知障碍,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所以,如果认为自己家里有可能出现继承纠纷,建议及早订立遗嘱,防止等到年龄大了,想立遗嘱,却因为认知问题无法订立。    二、遗嘱订立尽量以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分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最强,要在公证机关办理。只要有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相冲突部分的其他遗嘱全部无效。    口头遗嘱只能在被继承人生命垂危,又没办法订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订立,一旦口头遗嘱订立之后被继承人又好转,能以录音或者书面形式订立遗嘱,该口头遗嘱就无效。    录音遗嘱需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制,虽然也是一种遗嘱的形式,但是受到录音设备保存技术的限制,并不是好的选择。    自书遗嘱需要写明遗嘱人姓名,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见证人的选择应当适当    很多人在找寻见证人的时候,直接找的邻居,亲属,这样会产生两种问题。一种是选的亲属因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种种关系,比如:姑侄、叔侄等,本着家事要家人处理的原则选择,但是这样一来,一旦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见证人就会因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而不产生效力;另外一种是见证的邻居因为搬家、离世或者其他考虑无法作证。所以在选择见证人时应当谨慎,找寻专业人员是不错的途径。    四、订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常见于夫妻一方离世,但是在遗嘱中却将夫妻共同的房屋留给了其中一个孩子。实际上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去世的一方只有一半的处分权,处分一半房屋是可以的,另外一半仍旧属于在世的另一方所有,在另一方去世之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五、将财产给非法定继承人的遗产视为遗赠    很多人希望把房屋留给孙子孙女,所以在遗嘱中写的将房子赠与孙子孙女,但是这样的“遗嘱”其实是遗赠,孙子孙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做出接受的表示,否则遗赠无效。举个例子:老人去世一年之后,继承人因为继承问题对簿公堂,法官当庭问孙子孙女,你是自遗赠书订立之后就知道该房子给你了么?孙子自然欣喜若狂的说,对啊。法官说你有没有做出什么表示呢?孙子说,没有啊。房子写着给我不就是我的了么?法官冷冷一笑,对不起,你没有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遗赠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所以,如果是给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最好附一张书面形式的说明,注明接受遗赠,写上年月日。如果是房租,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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