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某故意杀人案
发布日期:2019-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日晚,被告人吴某守候被害人(系吴某前女友)下班,并驾车尾随至某商业区,后携带尖刀追上被害人,连续捅刺致其死亡。案发后,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持尖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当众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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