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侵权行为当事人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6-06    作者:丁嫣律师
    抗辩理由是指被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当事人在承认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主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相反事实。对于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有以下几类:
(1)依法执行职务:被指控侵权的当事人是依据法律的授权以及有关规定行使合法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这通常是指执行公务的行为,但也包括公民自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等。
(2)正当防卫:指当国内公共利益、它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用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也是公民负有的防止、制止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义务。
(3)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4)自主行为: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例如,餐馆对用餐后不付款而欲逃走的顾客,有权予以扣留以便追回欠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前作出的甘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者致损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这是在极少数特殊场合才允许的一种情况。例如,为了公众或他人而自愿捐献自己的血液、皮肤或人体器官等。
(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意外事件:指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不能预见的情况。例如,医疗抢救过程中发生意外停电,造成患者因无法抢救而死亡。
(8)受害人过错:指受害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未能尽到保护自己的义务,从而欲加害人的行为一起,造成了损害的发生。
(9)第三人的行为:如果损害结果是由第三人单独造成或被告人与第三人共同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