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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答刑事案件知识---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怎么来确定是否属于“明知”呢?
答:是否“明知”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在犯罪嫌疑人做否认“明知”供述,而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明知”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明知”需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证人证言等情况,采取推定的办法来确认其是否明知。当然,在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的情况下,就无需再推定。
问:本罪的起刑点是多少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而不同地区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也可以做调节,重庆地区是五千元以上的。
问:本罪的第二档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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