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促廉 应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三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挪用救灾资金4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票据平账的手段,贪污公款,数额巨大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黄某某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黄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案件重大、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择期宣判。
近年来,应城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每年均选取较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与孝感市、应城市纪委共同搭建反腐倡廉新平台,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用鲜活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切实实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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