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购买凤头鹰获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6年11月中旬,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在大田出售野生动物的温某(已判决),并向温某购买了一只小老鹰和其他野生动物,由温某将野生动物打包通过长途汽车寄货至黄某处,之后,黄某付款500元。黄某收到野生动物后进行宰杀,因该老鹰体积较小,无法食用,便丢弃至垃圾桶。大田县公安机关在调查温某案件时发现了500元的微信的收款凭证,随后追查到黄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2017年4月27日,黄某经公安机关联系,主动向厦门市森林公安局海沧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凤头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并结合所在社区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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