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审理一起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
6月11日至12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谈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被告人共45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3月起,被告人谈某在湖北武汉先后成立了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三家“电子商务公司”,三家公司均配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前台引导、公司财务、广告销售及进发货渠道管理等工作。
2017年9月起,该诈骗集团采取网络招聘等方式吸收数百名员工,由“公司”统一提供工作手机、微信账号、话术剧本培训销售人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诈骗模式:被告人谈某以每套100元左右的价格从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进由其自己命名的“田氏补肾方套餐”,由专人负责将产品介绍二维码、销售员微信号经广告商通过百度推广等网站网页向外发布虚构、夸大药效的广告;同时利用手机软件伪刷聊天、红包、转账等虚假朋友圈内容,诱使被害人相信该补肾产品效果。
该犯罪集团成员在被害人点击投放的广告链接、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利用伪造的相关医疗执业许可证,统一冒充“田氏补肾方”中药世家传人“田乐乐”的身份,谎称自己在广州有正规中医诊所,虚构名下的“补肾方”为男性功能产品,具有中药治疗作用。并通过“望闻问切”对被害人进行诊疗,按照预先编写的话术编造被害人身体存在病因,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每套10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补肾方”。当被害人发现所购产品无效要求退款时,又以被害人个体存在差异、中药见效慢等理由进一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继续购买产品。
该犯罪集团采取工资底薪加业绩提成的方式发放报酬。自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25日,该犯罪集团采取上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共骗取被害人4134人次,共计诈骗金额987.06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谈某伙同胡某(在逃)等人采取冒充专家、虚构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但需要垫付货款等手段,反复骗取被害人陈某现金9.63万元。
法庭上,审判长分别向谈某等4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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