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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日期:2019-06-16    作者:张颖律师
“父债子还”是我国传统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一、在家庭债务中个人权利、个人义务归属于本人
  首先,我国《民法》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在家庭债务中个人权利、个人义务都归属于本人,与别人无关;
 

二、在家庭债务中债务人死亡,权利与义务随之消失
  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跟随当事人的生命的产生而产生,当事人生命的终结而终结。就是说,人死债灭。一个人死亡,他的一切权利都从此终结,他的义务也从此终结,包括欠人家的债务也跟随生命的终结而消亡;
  三、在家庭债务中,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或者本人的财产偿还
  对于是否还信用社的贷款问题,要分清楚这笔债到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你们家庭的债务:
  (一)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债务,那么你们不承担偿还的义务;
  (二)但是,如果你父亲有财产,就由你父亲的财产来偿还;
  (三)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偿还这笔债务。
  (四)如果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份额,那么继续人继承了多少财产,就偿还多少债务,不足的部分不用偿还,就是说,债务仍然属于你父亲本人偿还。
  我们可以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内容,内容如下: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家庭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四、父母承担的债务为家庭债务,子女需要承担
  如果父母承担债务属于家庭开支所用,那么它当定性为家庭债务。对于家庭债务,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债务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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