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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调查作出《违法占地通知书》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被告】平顶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张先生父子三人均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房屋。
因当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收储工作的需要,土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拟储备土地调查通告》,张先生父子三人的房屋均在此次调查登记的范围内。
2018年4月27日,张先生两个儿子的宅院上均张贴了《平顶山市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处房屋。
张先生父子三人协商后,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多方比较,张先生父子三人最终选定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赵健律师、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京平律师认为某区政府未经调查核实情况即作出《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且某区政府在庭审过程中对张先生的涉案宗地及附属物进行现场勘测,对其相应的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均称:“具体不清楚”,其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撤销。
胜诉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认可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
撤销平顶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5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平顶山市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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