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湛青律师
2016年2月25日,原告曾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判决不予离婚,现该案已生效超过六个月。
2017年3月份,原告委托本律师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易某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女儿李某某抚养权判给了易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另外共同债务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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