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资料: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发布日期:2019-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侵害的是股东或者其他人的经济利益。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法律 教育 网
1、公司向股东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是向股东隐瞒了重大事实的报表;
2、该报表严重损害了股东、其他投资人的利益,达到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人不能承受的程度。
本罪犯罪主体是公司,但代表具体执行事务的是人而非公司,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业务员、审核员、签署人。
本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只能是执行职务的业务人员、审核人员、签署人员故意向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人提供不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达到隐瞒事实、损害股东和其他投资人的利益的目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
- 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宪法-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死亡宣告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