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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起诉流程与律师策略技巧秦淮案例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庄荣华律师

特殊离婚案件程序分析与讲解
与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6-17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纠纷案件
遭遇:
2007年夫妻矛盾,多次分居,对方因身体原因一直由其父母照料
双方感情无法继续


诉讼决心:
平稳离婚

目标:
和平分手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6月17日调解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家事庭-王冬青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不支付抚养费
3、房屋归对方,若被告去世等情况,房屋财产利益由孩子一人继承
4、我方再行补偿对方35万元,双方所有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

诉讼难点:
1、对方身体疾病特殊,对方必定抵触情绪大,不予配合
2、离婚程序问题开展困难
3、需要法定代理人配合和处理

重点支招:
1、证明双方分居起点
2、多次诉讼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3、双方无法有任何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
4、我方无原则性过错,同时负担家中还贷及孩子抚养

本案几个重点问题:
1、律师提供法庭发问策略顺序【挖掘出对方表示2007年就存在家庭矛盾】
2、律师将有力证据分布的提交
3、在诉讼中的抚养证据继续提交

最终在法律以及律师的促进下,很快进入离婚实质分配审判过程中
而这个过程的设计也是常期司法实践和协议离婚总结的经验
因此一定要精准无误,防范风险。

最终本次诉讼在开庭多次后,调解结案,我方能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顺利,了结此案
应当说男方支付恰当的价款来满足双方利益的平衡,属于明智的诉讼策略选择。

律师总结:
在此次离婚诉讼之中,我方又起诉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程序,指定对方的父亲担任其法定代理人
为此次诉讼程序性问题完善了法律合法合规性,为最终能够得到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奠定了基础

小插曲:
在每一次开庭或者调解之中,由于对方情况特殊,我方几乎在道德层面上被全面压制
当事人和律师也一直被数落和指责,但这是婚姻家事律师工作的常态
只要能够完成委托人的意愿和目标,期间受点语言职责已经习惯了。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8)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法定代理人(被告父亲),男,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意见:
一、双方离婚
二、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三、房屋归被告,原告放弃房屋权利,六个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待被告去世后有孩子一人继承房屋
四、原告六个月内支付被告35万元
五、当事人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120元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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