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律师争取检察院不起诉辩护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高震律师

除了无罪辩护外,还有一种效果相当的辩护方法,那就是申请不起诉。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基本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无异。我们坚信有很多案件都有不起诉的机会,在没有正式起诉之前,我们定会为当事人争取一切可能。
  1、什么是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2、作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条件分别如下:
  (1)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3、申请作不起诉决定的成功率高吗?
  从全国的刑事司法情况来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几率相当低。但是我们的专业团队在这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作为全国一流的刑辩团队,我们毋庸置疑的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超的刑辩技巧,律师团队既注重理论的刑辩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国家级高端前沿的刑辩盛宴积极提高自己的刑辩水平,并且在刑辩实务上也有非常优秀的成绩,多年来那一摞摞成功案例的卷宗能说明一切。若我们的当事人有被不起诉的可能性,我们一定竭尽全力争取,还当事人公道与自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