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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通过中介买房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9-06-19    作者:湛青律师
【案情分析】
2017年7月5日杨某经岳阳某中介公司的介绍购买聂某位于岳阳天伦国际的一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杨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3万元定金给聂某,岳阳某中介公司暂代为保管3万元定金,后聂某不履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此杨某提起诉讼,要求聂某及岳阳某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经法院审理判决聂某承担双倍返还3万元定金,岳阳某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
根据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该物业之转让成交总价为人民币80万元,乙方(杨某)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给甲方(聂某)”及第七条“非乙方及丙方(岳阳某中介公司)的原因,出现甲方未在交易期间内到该物业所管辖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公证委托手续……,均视为对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双倍支付丙方服务费,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的规定,且杨某支付的3万元定金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聂某,而非岳阳某中介公司,故法院判决聂某承担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有据。
温馨提示
1、买方在交付定金时,定金如果交给了中介公司,一定要中介公司向其出具收据。
2、买房通过中介买房时,应当要中介公司出具相关房屋的证件比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与房屋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时,需要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人的买卖房屋的授权委托书,最好该授权委托书是已经进行了公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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