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康某、刘某、杜某(女)来到安徽省界首市以“扶贫创业、消费致富”为名,承诺只要缴纳1000元就能获得加入国家扶贫创业的会员资格,可以免费旅游,并当场发放4箱白酒,再发展一个人并且缴纳1000元会费,国家补贴给发展人10%的奖励,以后发展的下线介绍人可以拿到下线提成的50%。刘某、杜某为安徽省界首市的代理人,每发展一个人可固定得到15%的提成。二被告人在界首市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层级超过3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刘某、杜某以“扶贫创业、消费致富”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发展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综合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等,界首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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