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消灭,抵押人能否请求解除抵押手续
发布日期:2019-06-26 作者:丁嫣律师
案情简介:债务消灭,抵押人能否请求解除抵押手续
原贷款人尹某欠A银行的款项已还清,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已消灭,已无需继续用王某、尹一的房屋做抵押,故A银行应归还王某、尹一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并协助王某、尹一办理解除上述房屋抵押手续。但A银行拒绝履行义务,故诉至法院。尹一、王某请求:要求A银行归还房屋所有权证;2、协助王某、尹一办理解除上述房屋的抵押手续。
法院判决:协助办理解除手续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本案中,王某、尹一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如下:A银行协助尹一、王某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相关手续。
律师说法:本案的抵押手续是否可解除
那么,本案王某、尹一能否要求淮安工商银行协助解除房屋抵押?
首先,本案中,出借人淮安工商银行与借款人尹某、抵押权人王某、保证人江苏华远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王某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次,因尹某未按期还款,法院判决尹某归还借款本息80443.19元,王某、尹一用其抵押的房产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此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淮安工商银行的账目显示,该借款已由他人清偿,故债务已经消灭。
最后,由于上述债务已经消灭,故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抵押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淮安工商银行应协助抵押人王某、尹一办理解除房屋作抵押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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