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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初探

发布日期:2019-06-26    作者:邱戈龙律师

【摘 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企业的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当然,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关键词:商业秘密; 泄密; 法律救济; 保护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这一法律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符合以下几个 要件:

一是保密性。所谓保密性,主要是指“采取了 保密措施”,也就是说权利人有主动保护秘密的行 为,当然对这种保密措施的要求并不是万无一失的, 权利人只要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以。关于保密措施的理解,根据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下称 “《若干规定》”) ,将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定义为 “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也就是说,权利人通过保密措施 将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保护起来,成为独占状态,法律可以给予保护。如果没有保密措施,没有处于独占状态,则不能成为权利保护的主体。

二是新颖性。新颖性是将商业秘密与共有领域、公知技术或公知信息划开界限的要件。《若干规定》 将新颖性定义为“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的”。我们认为,判断新颖性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是否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过,或者是否公开使用,即是否被广泛用于工商业、教学或科研部门,或者被个人展览、实施、销售、转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 众所知,包括口头谈论、报告发言、视听报道等。

三是实用性及经济价值。商业秘密的这一特性很好理解,正是由于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才会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其加以保护。

二、企业商业秘密的泄密原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列举了侵犯商业秘密 的几种方式,包括: “ (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 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些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些形式体现在企业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则可归纳出导致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不足且保护观念淡漠。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常常发现,很多企业的负责人根本没有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一方面企业内部不对商业秘密采取针对性的保密措施, 导致公司上上下下任何层级的员工都可以轻易接触到核心秘密并复制获取。这是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泄 露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源头无防护。

二是企业内部员工流动大,未进行必要的员工保密约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员工流动性增强, 技术人员跳槽、兼职、离退休人员他聘等等发生频率加大,而企业在员工入职或在职时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日常工作中又不注重诸如工作电脑资 料拷贝、加密管理、安全认证等措施,导致员工有意 在离职前拷贝留存秘密资料,在进入新单位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这种事件发生后,常常因为企业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员工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导 致企业追偿困难。

三是对外活动中的流失。此类情形也是多见 的,如企业在对外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间的信赖, 接触极为密切,合作相对方有较多的机会接触到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当合作关系出现裂痕甚至在合作 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合作方有意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 的情形。其他如在洽谈业务、招投标、宣传报道中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等等。

四是意外事故。当然企业在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后,仍可能出现泄密的事件,如商业间谍、网络黑 客入侵等。

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由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容易被侵犯,而发生纠纷后企业也常常举证困难。因此,对企业来讲,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在认识到商业秘密的法律特性及泄密原因后,对于企业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根 据企业自身的特性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来加强 管理和保护。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于企业商 业秘密保护措施总结几点建议。

1.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保密管理制度

作为企业规范化管理目标,各项制度的建立是基础工作之一。企业规章制度中应有企业保密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职责,资料档案管理,查阅复制程序,隔离 存放要求等方面明确予以规定和规范。

2. 建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

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后,对于规模较大企业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做到专人管理、专人 负责。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设立专门部门尚不成熟的阶段,可在行政部门中设立一至二名专人管理和负 责的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3. 完善员工教育和分级分层管理机制

通过定期的员工培训,培养加强员工的保密意 识。将企业的主要生产程序、工艺流程、核心技术等 进行分级分层管理,根据每一级的重要程度,分层次、分车间限定知悉人员,对于重要部位,实行相对封闭或分区管理。规定员工( 包括不同业务主管) 接触秘密的权限,所有员工不得接触自己无权接触密级的档案资料。

4. 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管理。通过设立识别码和密码认证、防火墙、档案加密,对员工的工作电脑、电子 邮件等进行监控等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方式,防止企业秘密被窃取。在厂区或生产区域设立特别的保密区 域并与其他区域隔离,建立相应的电子监控系统、防 盗系统,含有商业秘密的生产过程应安排在保密区域 内,机器设备或操作应能屏蔽外来视线等。对秘密的原材料进行封闭管理、实施文件借阅、复制管理制度, 对计算机及废弃物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5. 加强合同约束

通过加强合同约束,包括签署专项保密合同,在相关合同文本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违约责任等内 容,确保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权利救济和损失赔偿。

( 1) 内部合同。对于一般员工,可通过在劳动 合同中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的规定,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外,还应 当专门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内容范围及违约 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研发项目,应与项目技术人员 签订专项保密协议

( 2) 外部合同。企业在对外合作及商业往来中,与合作方、客户等第三人签署商业合同时,应有意识的约定保密内容、界定保密范围及违约责任等 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损失赔偿方式等,以 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采取措施后,企业仍有可能遭受来自内部员工、外部合作者有意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企业应当通过已经建立的制度, 立即追查到责任人,通过电脑、监控等手段,立即完 成证据的收集、举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权益。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作的主体,商业秘密是企 业竞争的核心,是企业的生命。在法制化日益完善 的今天,企业应当树立强烈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并 积极和主动的采取措施和方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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