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是有效辩护的前提
理解,是有效辩护的前提
李的父亲,一个胖乎乎看似憨厚状50多岁的男人,动静间流露出的那几分“农夫式”的狡黠,在游离不定的神色背后是一份深深的焦躁不安。
职业的理性多少会让人感觉几分冷漠,李的父亲叨叨絮絮多数在表达一种舐犊之情,隐若中很快显现出了端倪,故被我多次打断其絮叨。
律师掌握案情有如反刍动会取食,又需有猎豹捕食之迅雷。委托人的絮絮叨叨往往表现一种无奈的善良,有的也不免是在掩盖不安的灵魂。
该市建国以来,由公安部督办最大的网络诈骗案由此被委托进入辩护工作中。李为公司三名股东之一,职务为监事,被指控为犯罪团伙的主犯,涉案广,受害人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显得很平静,态度明确,其观点是:1、你抓到了我的辫子,有罪就坐牢,我也没有什么好讲的。2、大不了坐一、二年。用四川人的话:说得轻巧,叼根灯草。本案先期被科刑有数拾人之众,李某究竟坐多久牢姑且先不论,若以主犯论处,一经坐实难免不会妻离子散!-但有罪证据链形成当地的土话那叫做:“雷公打人无轻重”。
基因的力量在于顽强的继承性,李的身上看到其父亲顽钝和倔强,这份倔强许多时候叫做不知死活、不晓轻重,不知轻重是不计后果心理前提……
律师的活力在于内力和韧性,正义感赋于律师人格的光辉,信心源于对法治(以审判为中心)的坚信。我仔细看了看李…
在看守所遇提审李的一干检察人员,这是初次与承办检察官相遇。
案件的辩护工作顺利展开,得益于相关机关领导与工作人员的对律师的尊重,这分尊重充分展示了指定管辖地区公安和检察机关良好的整体职业素养和个人修为。
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退补二次,一次延审X日。律师反复查阅分析了49卷案卷材料,认真细致比对涉案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受害者的问讯笔录等,与侦控双方进行了多次理性交流、严肃辩论。
在期间内,控诉机依法作出:《湘X检公诉刑不诉(2019)1号不诉决定书》“……李X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7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于同年8月X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X日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其辉,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X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X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11月X日、2019年1月X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査机关于2018年12月X日、2019年2月X日补査重报。本院于2018年11月X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X日,经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XXX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李X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
将律师的工作看做“对着干”是种世俗的不着调,一个案件的不枉不纵离不开各方全身心的工作投入,律师工作的投入和坚守需各方的理解和内心的接纳,当然这份理解须建立在规则上,建立在高素养、有良知的各方工作人员对法治崇敬和信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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