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9-07-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成韬与李步明、徐荣芬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以证明人的身份在负债凭证上签字确认,但否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债权人又无证据证明其为共同债务人的,不宜确定为共债共签,而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案号:(2018)苏0923民初5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26
15.民间借贷案中,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前,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陈玉芬诉许梅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民商事活动中保证责任的实现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是整个保证制度的核心。从责任与义务的关系角度来讲,保证责任在性质上实为法律义务;从保证责任的方式来讲,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对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过程中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及限制条件的准确把握,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案号:(2017)内09民终5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6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需证明共同生活
- 夫妻向一方母亲借款用于提前还贷 法院判决认定共同债务
- 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但未明确债务性质,执行程序中可否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据此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人配偶的个人财
- 经常性赌博一方短期内大额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并非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概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最高法裁判要旨:并非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概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妻子以证明人身份在丈夫的借据上签字,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夫妻一方在婚内以配偶名义借款并签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配偶一方以保证人身份签字,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