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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意见要求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紧密联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领域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排查和及时有效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机关管理规范有序,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守土尽责、坚持常抓不懈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对蕴含复杂风险因素案件的敏感性和鉴别力。
  《意见》还从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防范化解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人民法院机关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风险等三个方面详细梳理出人民法院在应对外部挑战、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审判执行等工作中面临的二十项突出风险。
  《意见》最后对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思想认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处置、舆情应对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提高人民法院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内设单位和下级法院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取得实效,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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